立陶宛商标如何申请注册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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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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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新的商标法于2001年1月1日生效实施,1993年商标法于同日被取代。该商标法意在与欧盟规定和Trips接轨。如果立陶宛加入的国际条约与新商标法不一致,则以国际条约为准。立陶宛的商标权获得是基于注册在先原则,接受注册的商标分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商标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立陶宛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员国,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于1997年11月15日在立陶宛生效,属纯议定书成员国,欧盟成员国。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途径
1、通过巴黎公约单独注册立陶宛商标;
2、通过马德里协议书的国际申请指定立陶宛;
3、通过注册欧盟商标来获得保护。
二、商标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
三、商标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区别并能够构成商标的标志均可注册立陶宛商标,具体有以下几类:
1、文字、姓氏、名称(名字)、笔名、公司名称、标语;
2、字母、数字;
3、图形、徽章;
4、三维形式(商品形状、其包装或容器);
5、颜色或颜色组合、组成。
四、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a、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b、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2、 商标图样及商品类别;
3、 商标委托代理书;
4.对于集体商标,使用该商标的规则复印件。
五、立陶宛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提交注册申请→受理注册申请→审查→注册并公告。注册前均可提异议。
1、提交注册申请
中国企业和个人,必须委托立陶宛当地的代理人向立陶宛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立陶宛商标注册申请采用《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申请人必须按照类别指定商品和服务内容。
2、审查
法律规定,商标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局将就申请文件的形式、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是否有在先的相同或相似注册或申请进行审查。
3、公告
商标局通过审查认为应当公告的商标将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对于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出注册公告。已经刊登公告的商标被异议或撤销的,也将在商标公告上刊出。
4、注册
如上文所述,决定注册的商标经公告记录在案,由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在其注册商品或服务项下的专用权。若诸如字典、手册和百科全书等公开出版物的作者、编辑、出版商或其他责任人员经商标所有人要求时,他们有义务在出版物上注明该商标是注册商标以保证不被非法使用。
其中商标公告时间:3个月;商标审查时间:12-18个月。
六、有效期和续展及使用
立陶宛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10年有效期。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后前6个月内提出。
没有合理的原因,注册商标在连续5年没有在立陶宛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将失去该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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