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怎样注册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 阅读量 :
- 日期 :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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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品和服务涉及到香港地区的,注册香港商标就变得非常有必要了。因为如果你注册了香港商标,便可以就有关商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果发现其他人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但如果您的商标没有注册,便很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也很有限。那么我们如何注册香港商标呢?
在进行商标注册前,您必须查明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香港商标注册处提供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任何人士均可从商标注册处的记录取得关于商标的资料。商标注册处的检索服务,可为申请人翻查记录,并会为申请人提供一份载列了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而其货品或服务又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清单。此外,商标注册处的初步意见服务,可就拟注册商标是否足以显著识别申请人与其他商户的货品及服务的问题,提供初步意见。
申请人如想使用商标注册处的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请正确填写第T1号申请表,并缴纳所需费用(每项服务收费港币400元,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别(如有的话)的费用为港币200元)送交商标注册处。
如想自行检索商标注册处的记录,请登入http://ipsearch.ipd.gov.hk(知识产权署的网页载有完整的商标记录)。
申办商标注册的费用为港币2000元,每个额外商品或服务类别(如有的话)的申请费用为港币1000元。
国内的个人或者企业需要找具有涉外商标代理能力的代理所代理注册,您只需要按他们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即可,当然这里的费用就包括香港那边的官方费用+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当香港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后,审查主任会根据下图及下文所示的步骤处理有关申请。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检索及审查
当审查主任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
《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其中部分准则已载列于“提交申请前须考虑事项”一节。该节只供参考,未有尽列所有规定。审查主任随后会发出书面意见,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
提出反对意见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这段期限可延展三个月。
如何解决异议问题
商标注册处会在意见中解释为何有关商标未符合注册规定,如认为反对问题能够解决,可向申请人建议解决办法。
如反对问题仍然存在
即使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处长在初步意见所提出的反对,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再提出意见,说明审查结果。在这阶段,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
申请人只可以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如要求聆讯,则支持和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
公布申请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网址为: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第三者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作为申请人,你可以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如你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你和反对人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胜诉的一方通常都有权获得诉讼费。
注册
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你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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