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 阅读量 :
- 日期 :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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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自然人想获得商标权,必须经过法定的商标注册程序。整个商标注册流程为:商标查询→填写申请书→提交文件→初步审查与受理→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和公告→异议与异议复审→核准注册→发证等。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发分为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指的是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包括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范围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下面朗辰知识产权分别给大家讲讲各类型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和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中须具备的条件为:
1.自然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指的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
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
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⑤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⑥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例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宗教组织等等。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是以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按外国申请人方法办理。国内外的联络处、办事处均不可以作为申请人。

二、商标共同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
2.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
3.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
4.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
5.生意合作伙伴;
6.自然人与企业合作共同经营的。
三、集体商标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3.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4.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6.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四、证明商标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五、特殊标志申请人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和筹备者。必须满足的条件为;
1.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并拥有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2.必须能制定准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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