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及条件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 阅读量 :
- 日期 :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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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规定许可使用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下这3种许可方式。
1.普通许可
商标的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的普通许可属于“薄利多销”的许可形式。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费用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商标权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3.独占许可
商标的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商标使用许可的条件
商标权人在形式商标许可权的时候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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