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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及流程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 阅读量 :
  • 日期 : 2020-11-20
   专利无效,指的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国家制定专利无效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广大人民的利益。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
 
   1.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2.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发明创作的完成依赖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
 
   3.该专利权的授予将导致对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或者专利权的申请人不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4.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系在中国完成,专利权人未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 密审查即向外国提出申请;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7.被授予的专利权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8.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的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其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0.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1.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2.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专利权是基于分案申请授予的,而该分案审查超过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程序的流程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申请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办理的,需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正。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应当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进行技术方案对比的,应当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中相关的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分析;对于外观设计专利需要进行对比的,应当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中相关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并进行比较分析。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陈述意见,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四个阶段。
 
   专利复审委员会把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答复,答复时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时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
 
   ①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②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专利权人不答复的不影响审理结果。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杈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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