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的优势、构成要素、所需文件及申请审查流程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 阅读量 :
- 日期 : 2021-02-05
-
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mark)的优点在于申请人只需向欧盟智慧财产局(European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提交一次商标申请,即可在欧盟现时28个成员国及未来成员国取得商标权。申请人无需向各国各自提出商标申请,可大幅降低申请费用及时间。
欧盟28个成员国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注意:英国脱欧后,则注册欧盟商标不能在英国获得保护。欧盟商标成员国并不包括白俄罗斯、冰岛、俄罗斯、塞尔维亚、瑞士、土耳其、乌克兰等欧洲国家,如商标需获得更大范围的欧洲市场保护,建议在注册欧盟商标的同时补充对欧洲重要国家的逐一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欧盟接受除了传统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商标外,还可以接受立体商标(如商品及其包装)、含文字之立体商标、位置商标、连续图案商标、颜色(单色或多色)商标、声音商标、动态商标、多媒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只要具有识别来源的功能,都可成为商标。

欧盟商标注册的语言和时间
欧盟商标申请之官方语言有5种,分别为英文、 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及义大利文,现时欧盟商标申请到核淮注册所需时间约6-10个月(如无发生补正、异议等情事)。
申请欧盟商标主体资格
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如公司、协会)皆可申请注册,并应以「一申请案一商标」之方式为之;申请人可指定该商标使用于二个以上类别之商品或服务(又称「一案多类」),而商品或服务需依照商品与服务国际(尼斯)分类之分类。
申请欧盟商标所需文件
1、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商标图样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等)
2、优先权证明文件(如主张优先权)
欧盟商标注册的审查、授权流程
1、审查
欧盟智慧局会就商标申请案进行「程序审查」及「实体审查」,假如欧盟智慧局未有发现商标有拒绝注册之理由,欧盟智慧局将允许该商标注册及发出「核淮注册通知」。值得留意的是,欧盟智慧局对商标申请案仅进行绝对事由(absolute grounds)之审查,即就商标本身具别识别性与否之审查(如商标「巧克力甲」不能用于指定商品「巧克力」),智慧局并不就相对事由(relative grounds,如是否与先前商标近似)审查。
如该商标有不得注册的情形,欧盟智慧局会将发出「审查意见报告」,通知申请人于限期内提出回应。若在审查后仍有该不得注册之情形,欧盟智慧局将拒绝该商标注册。
2、翻译
如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并非尼斯分类内的规范名称,欧盟智慧局将需进行额外翻译程序,将申请人自订之商品或服务名称变更成官方语言。因此本所建议申请人应使用尼斯分类内的商品或服务规范名称,以加快商标获淮之进度。
3、官方商标检索
欧盟智慧局建议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要求进行官方之商标检索(额外付费),以保护自身权益。如有检索到在先商标,该在先商标申请人亦会接到书面通知「监控信」,告知申请人的商标将获淮注册。该商标检索与监控信目的仅为提供商标之资讯,不代表商标已被核驳,智慧局亦不会因此驳回该商标申请。
4、公告、注册、异议
欧盟智慧局会公告已获淮申请人之商标注册(公开),异议期间为自公告日起三个月(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公告后6个月内),一经刊登于公告内,任何人均可于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异议期间过后,该商标始获得正式注册,欧盟智慧局公告注册,并发出商标注册证书。
欧盟商标的保护期限
商标权自申请当日起算十年。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届满前6个月可以再申请延展十年,不限延展次数。如商标权人在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延展,需要缴纳额外之延展费用。需注意的是,注册商标仅得于欧盟各国国境内行使权利,如商标连续5年没有在欧盟内使用,将有机会被他人撤销。
欧盟商标的授权许可、转让
商标之权利可以授权许可或转让至他人。欧盟商标之转让系采用中央管理,即直接向欧盟智慧局申请登记而不需提交转让合同;其不可就部分地区移转,但可就部分商品移转。授权许可亦采用中央管理,即直接向欧盟智慧局申请登记而不需提交授权合同;商标许可人就部分地区或商品或服务授权。
在线客服
如有疑问,可免费在线咨询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专利工程师到您公司详谈,我们的服务人员将热情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