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各项费用的缴纳期限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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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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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明创作申请专利,需要缴纳多种费用,最为常见的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当然不同的专利类型,需要缴纳费用的项目也不相同,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专利申请需要缴纳费用的环节,以及缴纳费用的期限。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上述申请费(含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需要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有以下几种:
①优先权要求费。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②申请附加费。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③公布印刷费。公布印刷费是单就发明专利申请而言的,发明专利申请在满18个月时要进行公布,公布的印刷费由申请人在缴纳申请费时一并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公布印刷费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2.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3.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限不够用时,可以按照规定请求延长期限,但是需要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原期限届满之日前。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延长期限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4.恢复权利请求费。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丧失权利的,可以按照规定请求恢复权利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恢复权利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5.复审费。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递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6.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人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缴纳的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需要同时缴纳的还有授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前述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7.年费。年费是专利权人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而缴纳的费用。年费以年为单位计算,不同类型的专利,年费的数额不同;同一专利不同年份的年费数额也不同。随着专利年份的增加,每年的年费数额也在增加。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8.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以上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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