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撰写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 阅读量 :
- 日期 :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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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创造以及支持和理解权利要求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该部分应当详细写明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作出说明。
在撰写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时应当注意下述几个方面:
1.至少描述一个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如任何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而对于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来说,至少有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术特征,而对于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来说,至少有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其全部技术特征(即体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2.对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不必再付出创造性劳动,如进一步的摸索研究或实验。
3.在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概括性技术特征(包括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而使其覆盖较宽的保护范围时,这部分应当给出多个具体实施方式,除非这种概括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明显合理的;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当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4.通常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不必详细展开说明,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的、且不是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的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作出说明,尤其那些对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来说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
5.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除化学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同的实施方式是指几种具有同一构思的具体结构,而不是不同结构参数的选择,除非这些参数的选择对技术方案有重要意义;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必要时还应说明其动作过程,以帮助对技术方案的理解。
6.对于方法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
7.在结合附图描述实施方式时,应当引用附图标记进行描述,引用时应与附图所示一致,放在相应部件的名称之后,不加括号。
8.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内容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即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总和限定的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在说明书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已经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时,则在具体实施方式中可以不必作重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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