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具体保护的是哪些权利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 阅读量 :
- 日期 :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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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指的是作品的相关权利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据我国版权法的规定,版权主要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被称为精神权利,指的是版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也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各种以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成为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标的。版权中的人身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1.发表权
发表权,指的是作者有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使用权的体现;发表权与财产权关系密切,须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2.署名权
署名权,指的是作者享有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版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其具体内容包括:
①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②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③决定署名的顺序;
④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⑤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署名权是版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期不受限制。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3.修改权
修改权,指的是作者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人格的评价,因而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术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修改既可针对未发表的作品,也可针对已发表的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指的是作者享有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也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而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二、财产权
财产权指的是版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
1.使用权
使用权,指的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1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②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者赠予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③出租权,即通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④展览权,即通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⑤表演权,即通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⑥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⑦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⑧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⑨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⑩改编权,即通过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⑪翻译权,即通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⑫汇编权,即通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⑬应当由版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2.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指的是版权人依法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版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许可使用的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3.转让权
转让权,指的是版权人依法享有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主要包括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转让的权利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获得报酬权
获得报酬权,指的是版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如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此时版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就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版权,总体上看是十分全面的,但是由于我国一直以来抄袭成为习惯,或者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很多人对侵犯自己版权的行为采取忍耐的做法,这里朗辰知识产权小编建议您如果条件允许,还是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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