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来源 : 朗辰知识产权
- 阅读量 :
- 日期 :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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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指的是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具有统一思想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作者共同享有,共同承担所有的责任。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最后一个创作人死后的50年。
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不可以分割的和可分割的作品类型。前者是每个作者的创作成果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无法指出哪一部分是由哪一位作者创作的;比如A,B,C一起创造的一本小说,无论是故事情节,还是人物都是同一构思,创造的,这种情况下无法分割。后者是每个合作者的作品都可以从作品整体中分割出来单独加以使用,比如电影的创造,编剧,导演等共同拍摄了一步电影,而编剧对该电影的剧本可以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如何判断一部作品是合作作品?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愿和相互合作的实际参与行动。该意思表示可以是在作品进行创作前,也可以在创作过程中产生。因为如果各个合作作者没有共同创作的意愿,则很难创造出一部风格统一的合作作品。
2.两个或多个创作者必须都参与创作。即各个人都对该作品的思想观点,表现形式付出了独创性的智力劳动。如果没有付出创造性的动作,只是出资,或者只是负责抄录,则不算合作作者。
3.创作出的作品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表现形式(无论该作品是否可分割使用)。
如果一件作品符合上述三个特征,则属于合作作品;否则,或者是单独作品,或者是组合作品、集合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全体作者。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可以分割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利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而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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